2022年12月29日,市府辦公室印發《河源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保有量逐年遞增。但由于安全意識不強、部分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等原因,我市電動自行車火災呈高發頻發趨勢。2022年,全市共發生火災 1423起,其中,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9起。從火災場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門店是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場所;從起火原因看,電氣故障和自燃是造成電動自行車火災的主要原因,而過充電、電池單體故障、電氣線路短路是導致電動自行車電氣火災高發的根本原因。為解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諸多問題,明確各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電動車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8﹞13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借鑒了其它省市《辦法》出臺情況。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部門職責、質量管理、停放與充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二十五條。
一是明確了本辦法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
二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中應履行的職責。
三是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行業標準等,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生產、銷售、改裝和回收電動自行車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是明確了單位、個人,特別是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市場經營、管理單位等應當履行的職責。
五是規定了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主要內容解讀
?。ㄒ唬┍巨k法所稱電動自行車定義:
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ǘ?span tabindex="0">本辦法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動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管理、回收、改裝、停放等影響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動。
?。ㄈ╇妱幼孕熊囃7懦潆姇r哪些行為被禁止?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住宅內或者建筑物內的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
2.在易燃可燃物品、易爆物品、火源、電熱和燃氣設施周圍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
3.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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