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電子產品塑料外殼800萬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2個工作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5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區高新二路163號創業服務中心,郵編:517000,聯系電話:0762-3838299,傳真:0762-3838299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電子產品塑料外殼800萬個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高新區新陂路東邊、祥和路南面 |
環評機構: | 利智華(廣州)環境治理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電子產品塑料外殼800萬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區新陂路東邊、祥和路南面。項目總投資15500萬元,占地面積29992.79平方米,建筑面積69617.72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1#廠房、2#廠房、4#宿舍樓、5#宿舍樓、設備房、門衛室等。項目建成后主要從事電子產品塑料外殼生產,年產電子產品塑料外殼800萬個。項目勞動定員500人,均在廠內食宿。年工作天數258天,每天實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較嚴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河源市高新區大塘水質凈化廠集中處理。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廢氣、絲印廢氣、烘干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食堂油煙廢氣經靜電油煙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由排氣筒(DA002)高空排放;少量的投料粉塵、破碎粉塵、機加工粉塵、鐳雕廢氣呈無組織排放,加強車間換氣,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VOCs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及《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絲網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兩者中較嚴值,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兩者中較嚴者;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 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及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食堂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優先選用低噪音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并采取減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3類標準限值要求,其中南面執行2類,東面、北面、西面執行3類。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換活性炭,廢活性炭、廢油墨空桶和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廢包裝材料、機加工粉塵等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五)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按要求落實施工期廢水、廢氣、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報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網站公示2個工作日。 |